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3.自然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发起单位)。
4.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基金会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6.双重管理基金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基金会填写“相关职能(行业主管)部门”。7.拟任法定代表人,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8.捐资人捐资后,捐资金额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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