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安徽省物价局居民阶梯电价公告
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适当降价。不予采纳。理由:一是目前居民电价存在着较大的交叉金额补贴,价格和成本相背离,降低价格将加剧交叉补贴,不符合国家《指导意见》精神;二是为了照顾特困家庭,实施方案已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设置了10度免费电量。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fr
上一页
下一页
安徽省物价局居民阶梯电...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安...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