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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西理体字20034号
为了适应当前高校的发展,改变我校一些比赛项目(尤其是田径),多年来处于落后地位的状况,我校招录了一些有特长的高水平运动员,他们已经或将在今后为学校争得更大的荣誉。为了使这支队伍健康成长,能真正为学校做出贡献,同时也鼓励和表彰那些在体育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参照《西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各运动项目的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招生1体育部按学校教务处和主管校长批准的招生名额进行选拔测试,由教务处按特长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2体育部按需要对不同项目的运动员进行选拔。测试条件是二级以上的运动员(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以及其他项目)。3对努力完成学业,且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学生,经体育部建议,所在学院免试推荐,可优先考虑其研究生。二学籍与日常管理1体育特长生由学校安排在适当专业就读。2其学籍及日常事务由相关学院管理,训练、奖励、处罚、评优等由体育部指定专人协助相关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三免修和学制1对运动员采取运动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累计计分评价的办法,评价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2为使运动员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训练,在全国比赛、陕西省高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每学期可免修不超过2门非主干课程,具体免修的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体育部与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3未能按时修完学业,暂时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可延长学制12年。四运动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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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凡在各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可按以下标准取得运动成绩分,运动成绩分可以加记在文化课成绩中,在获奖学年内有效。个人项目的运动成绩分:1在全国比赛中,个人项目(包括全运会、大运会、城运会、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的正式比赛)每取得1分,记10分运动成绩分,以得分的多少计算运动成绩总分数。2获省级比赛(包括部属院校比赛、分区赛、省运会比赛、省高校比赛等)个人项目名次的运动员,每取得1分,记5分运动成绩分。团体项目的运动成绩分:1获全国比赛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记120分。2获全国比赛团体第23名的主力队员,记100分。3获全国比赛团体第46名的主力队员,记80分。4获全国比赛团体第78名的主力队员,记60分。5获省级比赛团体第1名的主力队员,记80分。6获省级比赛团体第23名的主力队员,记60分。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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