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
学科:光电信息技术及仪器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光电信息技术及仪器学科领域具备光电子与微电子、光信息处理、物理电子领域内宽广理论基础、实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与本学科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工程技术问题。适合于从事与光电信息技术及仪器相关的开发研究工作,具有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或生产部门从事研究、开发等诸方面工作能力。
代码:0804Z1
二、专业设置及研究方向
光电信息技术及仪器(二级学科代码:0804Z1)研究方向:①光电检测技术及仪器②光信息处理技术③光谱技术与应用④光电材料(驻极体)及其应用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制为2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学术型硕士参加科研、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时间为15年。
四、培养方式与原则
1、学习各环节的设置与安排及学分要求(1)课程学习时间为2学期。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组成。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学位课三类;非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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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两类。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应修满28学分,其中学位课17学分,非学位课8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但一般不超过33学分。(2)本学科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电子信息学院,生命信息及仪器工程学院)选修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所修学分可以计算作本学科培养方案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选课)学分。3本学科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在本学科培养方案内多选修专业学位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所修学分可以计算作本学科培养方案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选课)学分。(4)根据学科发展与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可以对培养计划内部分课程进行调整,建立开放性、动态性课程内容改革机制,如课程模块化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充分体现前沿把握、社会参与、学创研用结合。2、导师负责制与培养要求本专业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对学生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导师有义务对其硕士研究生的选课、毕业论文选题等进行具体指导,解答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应做到教书育人,帮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研究生的科研、论文工作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
课类别程编号公共学位课课专业基础课2理学院激光光学3222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1马克思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1外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