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1.一般化学废液(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
f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收集桶。2.剧毒化学废液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