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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于一体,是一份全面的施工计划和合同文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将其视为重要的监理对象,严格监督其实施,严格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修改,将擅自变更和修改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2)侧重点:投标方案的侧重点是总施工部署、施工进度、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和质量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则要求详细、全面。3)编制时间:投标方案在投标前编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编制时间往往很仓促;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但施工中应完善、补充。4)投标方案投出后就不能再修改,方案优劣直接影响中标与否;实施方案则可针对客观条件的变化来改变、优化、补充方案。12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关系
f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关系可描述为投标方案是实施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实施方案为投标方案的深化与拓展。投标方案在投标阶段即已形成,但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还需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条件,对其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形成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FIDIC合同条件,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将投标书列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充实、完善,是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并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整个过程具备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的特征,因此,施工方案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2、将施工组织设计贯穿于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对于某一具体工程来说,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中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就是一本全面指导工程施工的“特别规范”,它比规范、规程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将施工组织设计贯彻于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是现实的需要。招投标阶段,投标方案是制订报价方案的基础,优秀的投标方案,先进的施工方法,各项有力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措施,都是竞争取胜的重要砝码。进入施工阶段,应确立动态实施方案的观点。以往我们强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否则不得开工,但有相当多的工程虽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但实际执行却不如人意,甚至有的根本无法实施。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体会到,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忽视了方案的动态特性。摆脱计划经济的桎梏,投身到市场经济的海洋,客观环境、条件更加扑朔迷离,某一项方案只有在其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功,可想而知,对于建筑工程这样一项持续时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系统工程来说,想在开工前就将整个工程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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