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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还算仔细,没有给人留下什么把柄,那也没有关系,职场上失去根据地就像一个飘零的浮萍,假使你想混日子,尽管混,反正你下的赌注是自己的职业生涯,付你薪水的也是老板而不是你的上司。如果你还想做点事情,那么只能是自己提出辞职,公司表示遗憾之后欢天喜地地送你出门。那种闲职上晃的越久,就越没有市场价值,也越来越会感到憋闷。过去几年国内几家著名企业高管出走的案例,实际上大多都是属于这种解雇技巧的。上司在对外的言辞上当然也会宣称某某人的离去是公司的一大损失,但心里却难保不为自己不着痕迹的炒人手段沾沾自喜。
让你去个不愿意去的部门或者不愿意管的地盘,那通常是对中级管理者的手段。对销售经理,通常用的多的是削减地盘或者“发配”到很远。这招通常很管用,尤其是后者,假使一个在上海做的好好的销售经理,并且家也在此处,硬是要外派东北,并且告知“这是公司的决定”、“一切要以公司利益为重”。说这话的时候,通常潜台词也就是“这是我新官的决定”、“一切要以我的利益为重。”这种抬出公司利益高帽的炒人,也是逼人走的手段之一。
转到其它你不愿意去的部门,就算是相同的职位相同的薪水,但是他们至少可以搞坏你的心情,让你去做份并不擅长的工作。人是环境的动物,让你离开熟悉的环境,这和上面说的让你离开根据地,手法其实也是相同的。
至于更低的职位,塞到个你不愿意去的领导“手下”让你被管着,这也是一种让你难受,自己提出辞职的手法。职场经验不够丰富的菜鸟,还真有几个会从自身去找原因的,却全然不知道,唯一的理由是他们自己“政治立场”不对,上面不喜欢的缘故。
f不过,话说回来,这些炒人技巧还都是迂回战。假使是要立刻炒掉,那么,手段不外乎寻找借口,或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借口这种做法容易理解,不外乎寻找“罪证”,把下属工作中的问题夸大或者强化。所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则是以“最后的利益”作为交换,多赔偿几个月工资,再逼得下属不得不自己辞职。但其实这些也都是有风险的,假使弄出个喜欢闹事的下属,一级级地往上告,就算告不倒,管理者的舆论也会被弄坏。实际上,这种“告”,也的确很难有赢的时候。因为在职场的规则里,炒人本身是职位内的事,除非公司对这个管理者完全否定,否则,就还算是在公司的容忍范围之内的。但是,炒人这件事本身就是“灭敌一千自伤八百”的,对方要是采取“鱼死网破”的手段,他自然是要走,你在公司的前途也是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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