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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角山乡群益农机合作社
章程
二O一一年度
f石鼓区角山乡群益农机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
机作业服务合作社的发展,扼制土地抛荒,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土地产出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合作社由角山乡农机管理站牵头,农业机械管理
站是合作社的中枢机构,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人祝志勇同志是合作社的发起人和总策划者。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
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作业和农产品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第五条本社由成员出资、公积金积累、政府的扶持与支
助、他人的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各投入和引进的成员(团体)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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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
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政府的扶持与支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另设立专户储存。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当地政府领导,
接受石鼓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第二章第八条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
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
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或带机入会,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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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参加成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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