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f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图纸须折叠成A4纸大小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㈣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
172投标文件的密封
1721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里。
173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
⑴写明招标人名称
⑵注明工程名称
⑶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8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7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f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㈤评标原则
21、本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本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2、评标、定标办法按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最低价法进行。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㈥合同的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本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委托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4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有权按照本工程建筑消防设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