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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与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管理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客运班线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禁止挂靠经营,鼓励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高速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快速发展,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科学编制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f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第六条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是指由客运市场各要素所决定的客运线路、班次以及运力发展需求信息。第七条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的原则编制和发布。省际、市(州)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客运需求信息编制、审核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和发布。市(州)内县(区)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客运需求信息编制、审核后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发布。县(区)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发布。外省(市、自治区)协商开通省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发布。第八条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申请的需求计划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采集的需求计划编制。(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对其申请的客运班线客流状况、现有经营车辆年均实载率、社会经济效益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填报《甘肃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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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运班线需求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甘肃省客运班线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客运市场需求和发展情况直接编制以下客运班线发展计划。1、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发展计划;2、按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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