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收集和整理决算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编制监理总结和工程大事记,配合建设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74施工承包商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建设部要求,配合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提供工程图片、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单、竣工房屋及建筑物实物工作量表以及竣工工程概况表中有关资料。所报资料应经监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75工程完工后,各工程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交工程总结。76分公司工程财务处会计核算处应及时将材料设备款、系统前期费用及分公司支付的工程相关费用结转至各建设部,并提供详细清单及附件。8直管工程分公司直管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直管工程项目部负责,有关合同款项的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工作,比照上述规定执行。9审计工程建设期间或竣工后至工程决算编制完毕之前,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工程审计由分公司负责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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