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高级经营层的特权以达到利益的平衡。由于董事职权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立法者的价值偏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模式、公司性质的特殊影响以及公权力的介入程度等因此要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绝不能离开来源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机制。只有公司内外部的各种力量相互制约与平衡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监事的职权力度目前立法中对监事会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要对职权进行加大赋予其业务监督权、财务检查权、公司代表权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机构。为实现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制衡保护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必须完善监事制度。确保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必须在人员的设置上与报酬的制定上与董事会保持独立性。监事会的成员可由三部分构成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这将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完善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加强监事会对债权人的责任与加强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一样属于事后的、外部的制衡机制做到监事会的独立性加强监事会对债权人的责任就会具有抑制的效果成为一种事前制衡机制。监事制度设立是为了对公司之经营、财产状况之密切监督、查核有利于减少董事经营专擅、越权避免严重的经营权滥用情形发生。监事制度的存在制约董事会可能的越权违法行为违法失职行为。要使监事会的功能正常发挥要明确规定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独立地位赋予相应的权力明确规定监事玩忽职权应承担的责任规定监事会中专业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通过吸收保留一定比例精通公司业务和财务的专职人员达到监督主动性和高效目的。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权取决于是否具有独立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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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机制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加大监事会职权配置的力度依法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解聘建议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主持权以公司名义对董事、经理的起诉权监督费用的预付权。
参考文献1姚峰杨宗李廷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的探讨》J南方经济2004年2朱羿锟《公司控制权配置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3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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