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第26行:非专利发明(技术)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专用技术勘探现场试验费
第27行: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发生无形资产摊销的摊销费第29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其他费用试验费
其他费用(见研发成果相关费用注3)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其他
第31行: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其他费用
评审、验收费
第33行: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其他费用
翻译费
其他费用
注1: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不得填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表。
注2: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不满183天的,不得归集进高新技术研发费口径。
注3: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口径归集时,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委托方按表二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表二:
会计归集口径(三级科目)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
f委托开发(见注4)
填表口径
按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
支出明细情况按表一进行归集
入额
注4: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进行高新技术口径的归集。
第十七条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与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差额的收付,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表三:
会计归集口径(三级科目)
。。。(注5)合作开发(注6)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
。。。第34行:合作(集中)开发研发费收付额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注5: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研发费的,按表一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注6: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部分,用负数表示。
第十八条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受益集团成员公司可以按照集团公司的分摊表进行分摊,并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第十九条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的研发费可按规定以其实际发生额的50,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的研发费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备案时计算研发费比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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