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第七条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第八条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第十条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箱、机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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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章车辆用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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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
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
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
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行政部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
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
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行政部,及时修理或使用
备用油卡加油。
第十四条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
遇特殊情况,应经行政部同意。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
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在行政部发放的随车《油卡使用
登记表》上记录充值时间、金额、充值前的中止公里数等有效信息。
第十七条一车一卡,一车一表,驾驶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
《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
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车辆驾驶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
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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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驾驶员给油卡充值后一周内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二十条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由行政部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