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村落共同体这一组织形式大致是稳定的。
1949年后,我国农村村落共同体经历了从乡村生活共同体向乡村经济、生产与政治共同体的重大转型。基于传统亲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宗族、士绅等民间自治系统迅速解体,代之以生产队、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对于“生产队”以及更大范围的“大队”、甚至“公社”,农民还是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归属感的。但是,无论是“公社”、“大队”,还是“生产队”,与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相比,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从主要是家族血缘或地缘认同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为以集体产权或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和经济共同体,从一种自然或自发形成的社区共同体转变为由国家权力深度干预和控制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社队不过是一种集经济、生产和政治于一体的农村基层共同体”。⑦
f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建立在集体经济和政治控制基础上融经济、生产与政治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共同体也逐渐瓦解。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逐渐建立起了村民自治制度。然而,由于集体资源的严重匮乏、人口的大量流动,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多元化等种种原因,使得村委会等组织的控制力、影响力受到限制,不少村庄陷入一盘散沙的状态、只剩下社区的空壳,而很难再说是“共同体”了。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带来了整个社会活力的大大增加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村的基层共同体趋于瓦解。中国的许多乡村正面临着“共同体解体”带来的种种困境,如: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乡村关系危机四伏,乡民的集体认同感和互助合作的基础减弱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人情味也大大减少了;农民陷入“原子化”状态,乡村灰恶势力乘虚而入,农村的治理危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⑧
(二)新型基层共同体重构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时代使命
无论是传统的“村落家族共同体”,还是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时期的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行政共同体”,尽管有诸多不足,但至少还能使村民从中体验和感受到“共同体”所带来的安全保障和亲密情感。⑨共同体的解体使人们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危机感大大增加了,但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无论是“村落家族共同体”还是“行政共同体”,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中都一去不复返了。我们今天提倡的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是“共同体的重建”,但另一方面又不是对过去共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