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身份证号:乙方:(供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供方)自2014年7月16日
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向甲方(需方)提供灯具系列。乙方首次灯具价格不得少于70万元,每批次灯具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并由甲方提出申请,由乙方供货。第二条甲方应提前15日向乙方提供所需灯具的型号、数量等基本
资料,乙方应保证甲方灯具的供应。第三条每批次灯具价格,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并签
订《订货清单》予以确认。第四条交货约定:
41交货方式:乙方送达。42交货地点:甲方经营场所。43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验收方式:甲方收到该批灯具后应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
题应在收到所购灯具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该批灯具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第六条本次供货结算方式:每批次购(销)灯具生效当日甲方首付
货款不少于合同价款的30,甲方在验收合格入库20日内付清货物余款。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
f理由,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5的补偿金。第八条如因生产资料、设备、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
更产品品种、规格时,应提前十天与甲方协商。第九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
签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后,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
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数量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将全部货款结清后作废。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7月16日
f订货清单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2014年7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灯具购(销)合同》,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购(销)灯具价款¥718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元整),在签订此订单当日预付¥22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货款,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