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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2、出院病例讨论1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f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4、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沦。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参加讨论。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防范措施、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5、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6、以上病例讨论,如涉及到多个专业,应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f会诊制度
1、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1门诊会诊根据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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