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附件一可比案例选取要求12附件二样本房屋选取要求12附件三房屋实体因素修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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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四房屋区域因素修正系数18附件五租费率、净收益逐年递增比率、风险调整值、自有资金收益率、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与土地还原利率20附件六土地综合修正系数21附件七综合费用23附件八无锡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25附件九无锡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标准及修正35附件十无锡市房屋成新评定标准37附件十一房屋用途分类38附件十二附属物及室内装饰重置价格标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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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住建部、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规定,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以下统称征收评估,应遵守本技术规范。
三、本技术规范所指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四、征收评估人员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拍摄房屋外观及内部影像资料,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的,可以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类房屋进行评估,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估价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五、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确定。
六、征收评估应根据被征收房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