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义务(一)出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2、在租赁期内保证该房屋能正常使用,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保证房
屋能正常受用。3、提供水、电、气能正常使用,并协助安装电话宽带等设施的接入。(二)承租方责任1、房屋交接时应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合格,查验后双方填写移
交清单并签字认可,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如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2、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房租及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3、对所租房屋必须爱护,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改建、不得转租、不得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干的违法活动。4、如所租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找出租方协商解决,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5、在租赁期内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在不破坏原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室内装修。如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已完成的室内装修应无偿予以保留。6、应遵守该小区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如承租方行为不当造成房屋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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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损坏或影响他人生活并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
调剂交换的。8、承租人不得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公利益9、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和接受居委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大声喧
闹不得影响他人休息10、在合同期满前贰个月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的续签或
退租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应付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2、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该房屋时,则双方对房屋的费用及设施进行验收并交接。若承租方未按时或超出合同一周仍未搬离,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3、承租方在拖欠房租超过7日历日即视承租方自动终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其在一周内搬离,承租方逾期不搬,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而私自在承租方屋内进行装修、改建或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干的违法活动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在接到搬离通知7日历日内必须搬离,逾期不搬,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5、承租方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公利益或影响他人休息,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其在7日历日内搬离,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