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
f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f一、总说明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满足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每年年末(时点为12月31日)北京城市地下管线、长输管道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1城市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按照不同运行维护单位,权属特征,服役情况,管线材质、压力、管径等指标划分的各类管线长度;井盖类设施种类与数量;地下管线及井盖类设施区域分布情况。2长输管道基本情况:管道长度、输送介质、压力等级、区域分布等情况。3城市地下管线及长输管道的管理情况:巡查、故障处、事故处、资金投入情况等。(二)统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和长输管道。城市地下管线分为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七大类;包括地下管网和与其相连的用户线两部分。原则上以建筑红线为分界点划分地下管网和用户线,建筑红线之外的城市公共区域敷设的管线为地下管网,建筑红线之内的地下管线为用户线。各单位可参照此原则,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确定和提出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分界点。如:热力一次管网为热源厂出口1米到热力站建筑物外1米,二次线为热力站外1米到楼栋阀门井。长输管道指以整个城市为服务对象,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乙烯等生产资料为输送介质的输油气管道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地下管涵。直报单位包括:(1)各区市政市容委;(2)长输管道单位: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电(北京)热电公司、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燕山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北京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管道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