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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第七条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三日”、“五日”,均指工作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
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应先就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二)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第十条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
f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第十一条请。劳动者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劳动者在仲裁裁决生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要求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劳动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第十二条以下材料:(一)移送执行函(函中注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及住所);(二)先予执行的裁决书;(三)裁决书的送达证明。第十三条在人民法院审查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期间,劳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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