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期间,材料、人工、机械不进行价格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
的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业主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
材质、价格签证为准。
213、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
①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
②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
八、竣工结算
22、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甲方在同等时
间内提供审核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核准。
23、如果本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则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的支付:总造价核减
额5%以内的,由甲方支付,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全额支付,核增部分(若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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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费由乙方全部支付。
九、保修
24、保修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十、其它
25、本工程不得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
的可终止合同。
26、中标单位应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工作,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自理。
2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法律、法规)落实安
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乙方在施工前应为施工
人员办好有关施工安全保险,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因施工造成的各种安
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28、施工用水、电等有关事项由甲方协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9、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
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0、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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