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投资标准;负责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审查项目业主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会同审计局负责审查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等内容的落实情况。(二)经发局、外经贸局(参与外资项目):负责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适时提出供地需求建议;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拟订出让地块工业项目准入的资格条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审查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到位和安装等内容;(三)建设局:负责制订具体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开工等审批工作;负责审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建设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四)环保局:负责拟订具体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标准;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五)国土局:负责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信息发布工作;具体拟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和报批工作,编制工业用地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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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让文件;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活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收土地出让收入、交付土地以及有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六)财政局:负责出让金和出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收支管理。(七)审计局:协助发改局审查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等内容。(八)镇(街):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让工业用地征收、拆迁、砌围墙等相应前期准备工作;提出具体地块出让申请和产业选择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工业项目准入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负责本辖区工业项目的落地和工业项目用地日常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验收,负责审查项目建设期限等执行情况。(九)招投标监管办:负责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十)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第六条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国土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利用以及工业项目储备库用地需求状况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第七条公示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全市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国土局会同经发局和有关镇(街),分阶段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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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