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键入文字
编号:NO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名称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键入文字
f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
印无效。
姓名
政治面貌
毕业专业
生情家庭地址
况及
应聘意见:
意
见
性别培养方式
年龄
民族
健康情况
学制
学历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用通讯地址
所有制性质全民、集体、合资、其它
人单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科研事业单位、学校、商贸公司、厂矿企业、部队、其它
位情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况用人单位意见:及意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见
学校联系人学学校通讯地址
签章年月
日联系电话
签章年月日邮政编码
键入文字
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
键入文字
f校院(系、所)意见:意见
签章年月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
键入文字
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
键入文字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