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增住建〔2018〕3号),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有序、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二、设备的使用年限规定根据JGN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的规定,建筑机械设备超过以下出厂年限的禁止使用。①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②人货电梯(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限速器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③物料提升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所使用机械设备应不超出该机械设备的出厂禁止使用年限,超过出厂禁止使用年限的,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所使用机械在整个施工使用时间内应未达到该机械的使用年限。三、设备的产权备案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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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物料提升机等)必须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证》,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四、设备的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1、施工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租赁合同、安装与拆卸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2、与公司签订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法人资格。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在合同(或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各自职责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省外单位应办理进粤备案证明,并根据各地要求办理相关备案许可。3、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证号、型号、技术性能、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并派专业人员察看核实后才能运到工地安装。五、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安全管理1、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着)、拆卸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由安装单位实施。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属于安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