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
一、分诊目的1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2提高急诊工作效率。3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4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二、病情分级一级急危症1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2处理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3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二级急重症1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2处理诊室优先就诊。3目标反应时间5分钟。即在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病人。
f三级急症1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2处理候诊区候诊。3目标反应时间1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个病人。四级非急诊1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2处理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3目标反应时间2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三、分诊制度1当班护士对来急诊科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就诊手续并做好就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2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对急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4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部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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