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瑞典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建设的特点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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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06日来源:《信息化建设》杂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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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瑞典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特点及启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冯波声陈新忠潘朝红
在世界各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中,英国虽然起步晚于美国,却大有后来居上之势,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走在前列的国家,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是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瑞典则是目前世界上信息技术(IT)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的使用、电子商务、人均IT投入和IT教育等23个指标的综合评比中,曾超过美国和其他50多个发达国家,名列世界第一。英国和瑞典在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即政府网站)建设、发展方面的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参考。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英国虽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为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建立了强有力的机构,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的领导。英国首相任命了电子事务大臣(eMi
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并由两名官员(内阁办公厅主任、电子商务和竞争力部长)协助其分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联邦政府各部门也相应地设立电子事
f务部长一职,由联邦政府核心部门的电子事务部长组成电子事务部长委员会,为电子事务大臣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在内阁办公厅下设电子事务特使(eE
voy)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专职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电子事务特使与电子事务大臣一起,每月向首相汇报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并于年底递交信息化进展年度报告。由联邦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定的高级官员组成国家信息化协调委员会(eChampio
s),协助电子事务大臣和电子事务特使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
瑞典于1997年开始,由司法部统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政府门户网站,从方案设计到总体建设,再到运营维护,全部都是由司法部负责。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三个层次:项目总体设计由司法部负责;具体管理、运营和维护由非政府组织,如各种委员会承担;设备采购、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完全采用政府采购、项目外包和专业公司托管的市场运作机制。
(二)制定统一的指导标准。为规范电子政务建设,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导则,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中所应遵循的共同原则。如建立了一个各部门通用的身份确认方法;出台有关安全的导则,要求各部门在进行电子政务建设时都应满足这些安全要求;以及关于网站设计的导则,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