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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
(一期)
信托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
JLXT20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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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的信任并加入吉林信托。为维护您的利益,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吉林信托特别提示您在签署编号为JLXT2010092的《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一期》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请仔细阅读《资金信托合同》及《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计划文件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文件”,确保您对该信托计划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明确您签署该信托文件并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二、吉林信托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之条件运用信托财产,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保管银行风险、信用风险及其它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信托计划文件。因此,尽管吉林信托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您投资于该信托计划,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三、吉林银行作为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代理资金收付银行,仅负责该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工作,不为该资金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该资金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托人吉林信托郑重申明如下:1、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本信托计划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2、您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并对该项资金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3、您已就签署及履行《资金信托合同》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批准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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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在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前,您应当仔细阅读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金信托合同》的决策。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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