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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
f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建筑、第四节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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