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建设部备案后信息自动更新。六、建造师数据库信息修改问题建造师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信息修改事项时,由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受理,转交地方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核实,核实意见返回后由部注册中心负责建造师个人数据信息修改,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七、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数据库问题为了使地方和有关专业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人员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基本信息,我部信息中心可将及时更新的数据下载各地区和专业部门,确保各地区和专业部门建立满足管理需要的本地区、专业注册建造师数据库。八、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进行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时,可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2、附件3)执行。本表以外增加的学历专业,由各初审或者审核单位提出,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批。九、多专业注册问题取得多个专业建造师资格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先后顺序,第一时间取得的专业为初始注册专业,其他专业为增项注册专业。证书注册专业和防伪贴标注的专业只有取得时间先后之分,而无主次之别。十、不予初始注册人员处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初始注册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具体事项委托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
f请各地、各部门在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建造师注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附件: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doc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doc3、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doc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六月二日
f附件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98年-现在专业名称93-98年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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