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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预防的程度可能不同,但是,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或者预防。只要有预测和预防,它本身就说明企业法务是普遍存在的。
f2、任何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都会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间、质量、数量是否符合约定,督促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各种情况给以足够的关注,并就履行中的问题组织谈判,许多企业还就合同的履行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应对诉讼。简单地说,就合同管理这一个方面来说,这就是全套的企业法务。至于企业法务目前发展的一些新情况,新做法,新领域,新成果,不影响企业法务普遍存在这一基本判断。必须说明,普遍存在和普遍都做得很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只要论证它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够了,至于做得好不好,以及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不影响它普遍存在这一判断的真实性。其次,为什么说企业法务又是神秘的?理由也有两条:1、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形象的说是企业的武装部;企业的法务人员,就是企业的武装人员。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营单位,企业宣传的核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的能力,产品的品质和品牌,至于企业的武装力量,如同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样,是不能对外宣扬的。我们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反复宣扬它的法务力量是多么的强大,多么厉害,那就如同宣扬国家武装力量一样,那是穷兵黩武,是要让别人害怕的,别人见了你就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敢和你打交道!企业有这么笨吗?2、企业的社会形象要求企业不能高调宣扬它的法务能力和法务工作的方式。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表现得很老实,很怕被人欺负,
f即便是那些不守规则的企业,也一定会表现的很老实,很怕人欺负;或者都在努力说明自己是弱者,不是强者。我们可以看见,任何一个打官司的企业,都一定会说它自己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你很难看见有哪一个企业主动说它自己违反了规则,它应对受罚的。只有一个低调的、不惹事的企业,一个让社会公众感觉是守规则的企业,它才会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企业法务的基本功能是为隐藏在企业家骨子里的冒险精神和无止境的扩张欲望服务的,当一个企业家丧失了适度冒险的精神和不断扩张的欲望时,这个企业还能发展吗?但是,冒险精神也好,扩张欲望也好,都如同为其服务的企业法务一样,对于大多数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更愿意接受一个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企业,这是一个事实。企业必须迎合这种社会心理需要,保持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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