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在区政府应急办的授权下进行。八、应急响应终止(一)一般事件(Ⅳ)和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由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综合评估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二)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由区卫生局应急办在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根据综合评估后,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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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医疗救援的后期处置1、医疗救援现场处置结束后,进入规范治疗阶段。2、伤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日常住院病人的管理,治疗进展情况要每日向应急办公室报告。3、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4、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中的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授权下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二、善后处理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原则上实行谁造成谁补偿,由事件发生所在地乡政府负责追收。发生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补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乡政府负责;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的补偿,事件发生地乡政府有困难的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保障措施一、人员保障加强卫生救援机构建设和建立完善救援队伍,本院医疗救援系统应组建5人以上应急医疗救援队。院应急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及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准备工作。二、技术保障加强救援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实现快速响应;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熟练急救技术;开展综合演练,强化技术练兵,提高救援效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联网,增强联动效应。三、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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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XX卫生院要配备医疗救援急救车,确保医疗救援行动的快速反应。
2、各医疗机构要储备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医疗救援药品、器械及个人防护的用品和设施。
四、资金保障医院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物质。五、总结与奖惩医疗救援处置结束后,应急办要对处置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应急办。对在医疗救援处置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和自救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