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组织、领导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援工作。(二)较大事件(I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由事件发生地所在政府直接指挥和领导,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区级医疗救援系统给予支援和指导。(三)重大事件(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由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指挥,,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市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支援和指导。(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领导,区级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参与,市卫生局专家组负责业务指导,本院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市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处置。三、信息收集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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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先期医疗救援队在到达现场1小时内,向医疗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先期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以后根据事件发展程度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等。
四、响应措施和要求一响应时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接到指令、指示、要求、请求的医疗救援后,均应当在30分钟内派出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1小时内派出第二医疗救援队,3小时内派出后续医疗救援队的准备。(二)响应程度1、一般事件(Ⅳ)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应有足够处置12名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的医疗器材和药品。2、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34名重伤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器械与药品的医疗救援队,并在1小时内作好2、3梯次医疗救援队的准备和派出工作。区级医疗救援系统应派出相应医疗救援业务指导工作队。3、重大事件(Ⅱ)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区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5名以上10名以下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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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疗救援队,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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