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志无关客观事实,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学校试卷的模拟题中也出过类似这样的题目,而且2009年试题中就出现了类似的一道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A无因管理B订立合同C设立遗嘱D赠与财产【答案】A【名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发生的原因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按照行为是否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所以此题为A。4、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A、成年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D【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大家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年龄作为标准的。在学习中,要准确把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及各种行为能力人可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讲义第一部分P23页,有类似的考核知识点讲解。2009年的试题中就出现了一道案例题,涉及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46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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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问: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无效。3分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4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