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扣一分的违法行为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扣二分的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扣三分的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f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扣六分的违法行为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4、闯红灯。扣12分的违法行为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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