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二、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三、公司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派专人按规定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四、施工现场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施工现场采购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购买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f六、施工现场要派专人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检查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是否正式,是否经省安监局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是否持有《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资格证书》。相应资料由安全资料员收集整理。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包括采购与发放),专人记录。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识。专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随时登记,落实到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八、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有缺陷,应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