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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举办阳光工程农民专业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举办阳光工程农民专业举办阳光工程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各省辖市及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省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及数量此次培训数量共500人(各省辖市及试点县市名额见附件1)。培训对象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一批示范社(名单详见豫农经管200916号)、第二批示范社(名单详见豫农经管201019号)以及今年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每家合作社参加培训1人。按照省阳光办的要求,已参加去年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的人员,今年不能重复参加培训。二、培训内容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与发展方向、合作社法解读、会计基本原理与合作社财税实务、国家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等。其内容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规范(试行)(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方案》,报到时领取)。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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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2011年11月11日至培训时间:11月29日,11月10日全天报到;第二期:自11月30日至12月18日,11月29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河南省农业高新科技园(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东2培训地点:公里310国道路南)。四、其他要求(一)此次培训由财政负担。参加培训人员须保存好前往培训地点的有关路费凭证,以备报销。路费凭证含当地至郑州市的普通火车票或动车票,当地至郑州市或中牟县的汽车票,郑州市至中牟县的汽车票,中牟县内的出租汽车票,但不包含高铁车票。(二)参加培训报到时须提交学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该表是学员参加培训、报销路费的依据,务请认真填写,并由有关部门加盖印章。(三)各省辖市农业局(农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安排1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好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将《河南省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第一批、第二批分别于1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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