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朋祥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关于林朋祥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调查报告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2009年12月11日,借款申请人林朋祥向我行申请金博士个人综合消费自助贷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整(¥1450000元),贷款有效期限叁年,用于房屋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等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江朝法合法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东侧鸿盛商业城A幢112、113的商业营业用房做为抵押担保。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有关制度规定,本人在受理该笔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借款申请人林朋祥和担保人江朝法所提供贷款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调查核实,实地查看了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等情况,并初步测定了抵押物的可变现能力。现将本人调查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申请人林朋祥,男,居民身份证号352201,户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少年宫路27号,系宁德市万辉水产饲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业务主管;其妻子蒋月英,身份证号352221,系宁德市万辉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一般职员,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秋竹冷冻厂。多年来,借款申请人林朋祥家庭收入稳定,除了贷款按月还款5077元外,该客户没有对外负债及对外担保。经我行对林朋祥个人信用等级测评,其个人信用等级为A级,符合我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条件。二、借款人个人征信情况在借款申请人林朋祥和其配偶蒋月英的书面授权下,我行通过查询CMS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得知,在林朋祥个人信用报告中有累计逾期3次的不良信用记录,据核实,主要是因其本人忙于生意而延误还款时间而造成的并非主观恶意行为,但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贷款还款记录良好;目前借款申请人在各金融机构的借款余额为291137元,其中我行贷款余额为14722元;其配偶蒋月英目前在各金融机构没有借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正常。该客户符合我行金博士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征信要求。三、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理由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林朋祥目前住所已居住24年,室内装修式样和原有款式已不适合生活起居,为了满足生活和工作需要,现拟对整体住宅即宁德市蕉城区少年宫路27号的房屋进行整体装修装饰,以及添置一些新款家具、家电等大额耐用消费品,共需资金约人民币245万元,除自筹外,尚缺口资金人民币145万元,特向我行申请金博士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人民币145万元,贷款有效使用期限叁年,在贷款有效期限内自助循环使用,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