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4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