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济医院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
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群众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院领导进行检查和督导。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奖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f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51000元。奖励范围: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每次奖励50100元。第九条在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每次奖励50100元。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每次奖励200500元。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300500元。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每次奖励100200元。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每次奖励100300元。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每次奖励100200元。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每次奖励100200元。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每次奖励50100元。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