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第五章筹备委员会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f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
年月日在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股份制改造一般工作程序
f1成立改制工作小组2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改制工作辅导。3财务顾问现场尽职调查(包括单位成立时间、机构人员构成、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盈利
能力、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状况、未来的发展方向)。4与改制工作组共同制定初步工作计划(含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作价、人员的调整安置、
改制模式、股本结构、股权分配和管理体制的初步方案)。5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