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为:(一)设备投用前,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安技部统一购置、配备;(二)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技部统一购置;(三)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负责并做好记录,作废的标识必须从现场拆除,作废品处理。第三章其他要求第九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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