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抵消的效力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第6篇: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诉讼请求: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f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1份起诉人杨某2016年3月5日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