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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关系的对象
公共关系也称作公众关系,公众是公共关系工作的对象或客体。没有公众,当然就没有公共关系可言。任何组织的公共关系活动的成败都是由公众来决定的。因此,每一个组织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之前都要确定和分析组织的公众。本章主要介绍公众的概念和分类、公众的心理、主要的公共关系对象。
第一节
公众的概念和分类
公众是公共关系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公共关系三大构成要素之一,是社会组织认识和作用的对象。它对社会组织产生制约和影响,正确理解这个概念是做好公共关系工作的前提条件。一、公众的概念每一位从事公共关系实务工作的人都懂得,公众不仅是一个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也是该社会组织从事公共关系工作的唯一对象。但是,要让人们从理论上界定公众,区分公众与“群体”“人民”“群众”“受众”等概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公众一词译自英文Publics,它的含义是社会群体,但是公共关系学所说的公众并不等同于社会群体。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群体即人们由于相互交往而结成的特定产物。一般来说,社会群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组织的群体,包括工厂、机关、学校等强制组织的群体和各种协会、联谊会等自发组织的群体,这类群体有明确的目标性、组织性和持续性,具有制约其成员行为的组织规范;另一类是非组织的群体,他们是未定型的群体,没有明确的目标,也没有共同遵守的规范,具有自发性和分散性。人民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及社会历史范畴,指一切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人们,其中包括劳动群众,也包括具有剥削性,但又促进社会历史发展的其他阶级、阶层或集团,是居民中的大多数。群众与人民相比,从本质涵义上看,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从范围上看,群体包含于人民之中,但其内涵更具体、稳定。人民是个流动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但其主体和稳定的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生产的劳动者,这部分人就是群众。受众是传播学的概念,凡是接收到信息的人,都可以称为受众。因此,其范围是很广泛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公众是与所传信息密切相关的一部分人,并且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因此,其范围比受众范围要狭窄,具有确定性。公众是公共关系学中一个特殊概念,是指因共同利益而与公共关系主体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个人、组织和群体的总和。这些个人、组织和群体是因共同关心的问题而联结在一起的,他们与公共关系主体有相关的利益,对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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