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学校发展。
第七条组织教职工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展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地,建功立业。
第八条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受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第十二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工会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第十五条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若干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第十六条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
f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