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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解读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并明晰了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
今年4月14日,科技部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的认定办法突出了自主创新,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加强了政策协调,完善了管理体系,明确了认定标准,规范了操作程序,实现了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明确认定程序
根据《工作指引》,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是:首先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成立认定管理机构
f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科技部等三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制定了《工作指引》。
根据《工作指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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