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如果执法指导思想不正确,就容易导致利益驱动,为钱办事,就容易导致执法目的本末倒置,就容易导致执法观的扭曲,从而损害群众利益、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共精神。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只有全面地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工作水平和执法效果,才会从根本上杜绝“钓鱼执法”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三,权利救济应该跟上。行政诱惑调查救济途径应多元化,除了事后的司法救济外,应引入申诉、听证、异议制度等事前救济措施。对于“钓鱼执法”或疑似“钓鱼执法”的行为,当事人理应获得更多的权利救济,有必要的话语权,以便让每一起执法行为都经得起公平与正义的考量。第四,消除“钓鱼执法”乱象,靠法治说话,需制度重构,文明执法必须划出“红线”。不仅要改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暴制暴”的惰政积习,更应用市场的办法来破解“黑摩的”肆虐的怪相。第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让广大百姓能够真正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切不能再次出现无照上路、无证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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