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吊销、撤销、注销的区别
有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对“吊销、撤销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三者的区别不十分清楚,有的驾驶人对此相互混淆。其实上,这三者不是一回事。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吊销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二是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三是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驾驶证,超过十五日未去接受处理,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则吊销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满两年之后申领。驾驶人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证的,则依法收回驾驶证,并撤销其驾驶资格;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满三年之后。注销则是在出现了驾驶人死亡、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驾驶员主动提出注销申请,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等情况时、,方予以实施。
f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消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注销”可以本人申请,也可以是由车管所作为处分的一种手段,关键都是取消驾驶资格。但“注销”驾驶证后的再次申请没有时间限制;“吊销”行政处分手段之一,也是取消驾驶资格,但“吊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属于终身禁驾。“撤销”也是一种行政处分,同样是取消驾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