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f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寿光市丹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寿光市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局
法人代表
胡志敏
联系人
郝星光
通讯地址
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B座
联系电话
158
传真
5234304邮政编码262700
建设地点
丹河寿昌边界至入弥河口段(含丹河分洪道)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
新建√改扩建□技改□
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及代码
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106200009525479
绿化面积(平方米)
528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预期投产日
期
环保投资占325总投资比例034
2020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单位概况
寿光市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局经寿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寿光市水利局成立。
工程建设局为项目法人,负责防洪治理工程的招标、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和安全
生产等工作。胡志敏同志任工程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孙光庆为技术负责人。项目验
收通过后,寿光市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局自动撤销。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2011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第三项第七条中
指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
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
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第四项“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第十三条“搞
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指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小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