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f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的合同,即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指不能产生合同效力的合同。严格地讲,无效的合同不是合同,而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并不能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因该合同欠缺合同有效的某些要件,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变更权利的合同。《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f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消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r